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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附名单)

信息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2浏览量:

  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附名单)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工作,国家疾控局日前决定成立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局机关各司,中国疾控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工作,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办法》,决定成立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下设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伤害预防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等8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委员会任期5年。现将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干预评估、监督执法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慢性疾病、菌(毒)种资源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单位委员:国家疾控局传防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卫生免疫司、监督一司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寄生虫病诊断、检测、监测、控制与消除、生物安全、技术指南、基础和管理等标准。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污染健康影响与健康风险评估、室内环境卫生等卫生健康标准。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学校的教学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环境和教具卫生标准,学生用品标准,健康相关教育过程标准,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标准。

  秘书处挂靠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

  马 军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教授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方法和消毒效果评价标准;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的消毒标准(医疗机构除外)。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有关数据、技术、安全、管理、数字设备等信息标准。

  标准工作范围:负责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非故意伤害类型监测与调查、预防控制、疾病负担评价、风险评价和效果评价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