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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何认定和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解答市民咨询

信息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量:

  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是不是必须要住院?如何申请……近日,医保部门接到不少市民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咨询。4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针对部分问题给予了回答。

  答:目前我市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发常见的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依据不同慢病诊察、治疗用药年度花费情况,普通常见慢性病职工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从1500元到7500元不等,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常见一类慢性病共用一个报销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70%。恶性肿瘤慢性病如何认定和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解答市民咨询、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32万元,报销比例90%;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最高9万元,报销比例80%。

  答:参保人患病确需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到具有特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领取《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科医师填写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由指定医师报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

  答:不是。参保人患病需申请门诊慢性病的,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通过提供慢性病鉴定必备的建档资料就可在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办理,鉴定所需的建档资料可以是住院病历,也可以是门诊病历。

  答:就医人员在异地备案成功的情况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5种慢性病可按正常比例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问:参保人有多地参保缴费的情况,在原参保地已经认定的慢性病,在乌鲁木齐市参保后可以直接享受待遇吗?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答:不能直接享受待遇慢性疾病。按照统一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兵地融合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域内的自治区本级、兵团本级(含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慢性病互认,参保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后,可在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惠民大楼一楼慢性病窗口申报慢性病互认;其他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地发生变化,需要按我市慢性病申报流程重新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