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招募慢性疾病辽宁明确:重特大疾病实行分类资助
肿瘤央广网沈阳8月11日消息(见习记者麦丰)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辽宁印发了《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分类资助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辽宁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由全额资助适时调整为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1月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由70%提高到75%。
同时,辽宁将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慢性疾病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慢性疾病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据介绍,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医疗救助包括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统一实行按费用救助模式,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等待遇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2023年1月起,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按2万元执行;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2000元、5000元执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对特困人员、孤儿取消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继续实行按病床日定额救助。临床试验招募慢性疾病辽宁明确:重特大疾病实行分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