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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量:

  临床实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十人社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17﹞80号)和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医疗保障局拟定了具体经办服务办法,

  具体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参保患者在十堰市所有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15天后向具备门诊慢性病评审资格的经治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料(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申报评定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近三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且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十堰市以外住院的,城镇职工申报资料应为三级综合医院;城乡居民申报资料应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住院病案首页、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书等,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慢性疾病为方便参保患者就近申报,在十堰市以外住院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参保患者,慢性病资料可提交至竹山县人民医院,由竹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评审。群康临床试验招募慢性疾病十堰市政府网上临床试验招募问政平台-信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