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病种增至38种慢性疾病临床试验招募
广西调整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病种增至38种慢性疾病临床试验招募慢性疾病报销比例有变化,新增阿尔茨海默病等8个病种……6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6月1日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有重大调整。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并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负担。
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能使用基本医保报销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等。
广西医保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设置专门的门诊报销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让患者不用住院也能在门诊治疗并获相应额度的报销。
今年6月前,广西明确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有29种。此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调整增加至38种。如,新增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抑郁症(限重度)等,将原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按规范拆分为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和肾透析。
据介绍,新增的病种是根据疾病谱变化、医保基金可支撑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都是适宜门诊长期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病种。
按规定,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中,高出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可按比例获得医保基金报销。《办法》调整了部分病种的起付标准。比如,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起付标准,在原来标准上下降了50%,分别变为10元/人·月和50元/人·月。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居民医保高血压(非高危组),不设起付标准。
为推进分级诊疗模式,《办法》按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置了50%~85%不等的报销比例。患者招募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特殊慢性病可报销的比例,在职人员由70%提高到80%、75%,退休人员由75%提高到85%、80%。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的年度支付限额,也获不同程度提升。
目前,广西区内不同统筹地区(主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做一个统筹地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规则并不统一,如患者在南宁市获认定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到了百色市就要按当地规定重新认定才能享受有关待遇,报销比例也可能会因异地就医而降低。
《办法》优化了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流程,将高血压、糖尿病认定权限下放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疾病同时规定,对于参保人跨统筹区或跨医保制度间转移的,广西区域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资格,各地应当互认。按规定备案或转诊到自治区内、外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不降低。这意味着,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跨统筹地区就医会更为便利。慢性疾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