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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安徽强化“三重制度”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量:

  慢性疾病央广网合肥5月10日消息(记者赵家慧)5月10日,安徽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现场对近日印发实施《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做相关介绍。

  2018年以来,安徽省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慢性疾病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不明确、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仍有大病、慢性疾病安徽强化“三重制度”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病患者反映负担较重。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日,《若干举措》正式印发,通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明确救助对象分类。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

  界定救助费用范围。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

  细化三重保障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同时,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化经办服务程序。